实证法作为良善之法的法理构成分析
作者: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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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的指导下,我们应该把法律概念问题限定为经验法概念问题,从法是什么转向“实证法是什么”问题。由于用概念界定的分析方法难以对经验法的概念做出有效的回答,因此应采用法理学构成的分析路径。实证法具有标准化、时空性和有效性的特点。实在法概念本身的法律要素应包括权利、权力、义务和法治。这四个维度相互关联,法治要素具有二元性特征。作为一种精神理性,它可以确保实证法体系的善性,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和规范环境,它可以确保实证法体系的有效运行、解释和判断,从而确保在整体规范层面上的善法和实证法的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