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的法治进路
作者: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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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大学与港澳大学合作办学是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的重点和难点,这对完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法制提出了迫切要求。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内地与港澳法律法规并存、软硬结合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大湾区合作办学奠定了规范基础。然而,由于一国两制三法系体系的不同和跨境合作办学的客观现实,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和法律的供给和创新滞后,大陆和港澳合作办仍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基于跨境、跨体制的现实情况,在大湾区的背景下,大陆与港澳合作办应采取软硬结合、三地政府间联动、社会组织参与的混合法治模式。为了完善特殊规范体系、完善地区立法和建立教育支持机制,来自合作的法治学校多维度为大陆和港澳合作办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