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困境的程序应对之策
作者:张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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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从人力资源和程序简化两个方面提高了诉讼效率,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交审议和通过。其实质是解决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问题。案多人少有着独特的背景和背景。在中国,法官人数和审判案件的个人数据很难作为衡量人与案件比例的唯一标准。相反,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初审法官的法院人力资源比例、初审法官在法官中的比例、法官的审判事务和非审判事务的比例以及其他结构性因素。对案多人少的回应虽然直接、有效,但程序简单、简陋,有牺牲合议制度功能、妨碍程序保障的弊端。案多人少的系统解决有赖于挖掘现有诉讼制度的有效空间,建立应有的诉讼效率机制,具体体现在审判模式的调整、以诉讼制度为核心的诉讼制度和审判模式的创新、以诉讼制度为核心的诉讼制度和审判模式的创新、以诉讼制度为核心的诉讼制度的创新、以诉讼制度为核心的诉讼制度的创新、以诉讼程序为核心的诉讼程序的创新、以诉讼程序为核心的诉讼程序的创新、以诉讼程序为核心,以及元宇宙等电子信息技术在诉讼模式下的有效应用。案多人少的响应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诉讼内外形成合力,立法、行政、司法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